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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旭光文集

行成于思,毁于随 个人门户:hexun.com/zhengxuguang

姓名:
位置: 北京, China

星期四, 九月 01, 2005

于不自由处说“自由”(讲演整理稿)

当我们坐在这里,你自己问一问自己的感觉、问一问你内心最深处的东西、你生命中的经验,“自由”是什么?不要想报纸上曾经告诉你的“自由”是什么、老师曾经说给你的“自由”是什么、或是书上怎么讲“自由”的,你问问自己“自由”是什么。我对这一方面的感触是非常深刻的,如果你们对演讲人有兴趣的话,可以用google查一下“郑旭光”可能会让你感觉到这个人曾经体会过的个人自由。

如果要给自由定义或者是描述,我把它理解为我们所可以经验的、每个个人都可以经验的。什么人没有自由?我给朋友开玩笑时说过:坐牢的肯定没有自由,当兵的没有自由,当官的没有自由,什么意思呢?就是一种个人感受,当你被过多的规则限制着、当你被过多的出于他人的意志强制着的时候,你的感受就不自由。

我认为实际上现在有很多是对自由的误用,或是对自由的延伸的用法、一些与自由无关的东西,或者说感觉上相似但是完全不是一回事。譬如说一个人被打一拳或者说被电击一下感觉可能是一样的,但是实际上是两回事。

伊索是个奴隶,他最渴望的就是得到自由,要想自由就需要主人给的解放令,宣布伊索不再是自己的奴隶了,当伊索不是奴隶的时候,主人就不能随意的打搅他正在干的事情。实际上在古希腊的时候,一个奴隶被解放以后就有四项权利,第一项权利就是平等的法律地位,与自由人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第二项权利是非经程序不得随意拘捕的权力,任何一个官员或者警察不能因为看不惯他就把他抓起来;第三项权利就是自由的选择自己愿意从事的工作;以上三点,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会有非常强的感受,这是在生活中间时时存在的事情,不是一大堆光辉灿烂的词汇??祖国、人民、自由、平等,是每个人可以感受到的。第四项权利是自由的迁徙权,我可以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可以住在乡下不受阻拦。 还有第五项权利就是财产权,。。。“上述所列的之权利,已经含括了18世纪和19世纪所认为的自由的基本要件的大部分内容。解放法令之所以并未授予拥有财产的权利,只是因为即使是当时的奴隶亦可享有此项权利”(哈耶克)

我讲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什么问题呢?就是我所说的自由不是所谓的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我们通常理解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政的权利。实际上我们知道很多人移居美国,他可能拿的是绿卡,他是没有政治权利的,那么他是不是自由的呢?可以肯定的说他是自由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没有“政治自由”,换句话说没有政治权利,他可以是自由的。

自由是什么?用否定的办法来讲:第一,自由不是政治权利。第二,自由不是内心的自由;内心自由是每个人都是有的,即便是坐牢的人也是有内心自由的,但是现实中他是不自由的,不能说我的内心的自由高于我现实的自由,这是对自由的误用。 第三,不是自由的自由,就是那些被一些政治家、大学教授、专家称为自由的,但不是自由的自由。自由是个好词所以大家都愿意用它、推广它、延伸它,那么第三种自由就是超越自身能力的自由,实现的自由。譬如我想得到什么而没有得到就认为没有自由、生活没有改良就说没有自由,所谓的财务自由等被称为自由。也就是说把基于个人最深切感受的自由,把这种感受延伸到了其他的方面,这些都不是我今天要讲的自由。

我所说的自由实际上非常简单,就是当你作为正常能够思维的人能够体味到的东西。如果你出去爬山时遇上了雪崩,尽管你没有任何好的救济选择但是你还是个自由人,你只是对现在的处境没有办法。另外再多的手段不意味着有自由,实际上我们能看到的有些人手段非常的多但他却不自由。我所理解的官员就是这样的,他们必须做不想做的事情,说不想说的话,但是有交换条件,他得到世人的羡慕,有很多的荣耀感,当然这些都不是我所理解的自由。我所理解的自由就是人与人的关系的自由,如果一个离群索居修行的人、一个在丛林里生活的人自由对他来讲没有什么意义,他只是一种自然存在。自由是人们之间进行交往的时候才能够感受到的,别人违背你的意志、强制你的时候才使你感觉到不自由,而不是先天具有的,人的能力可以提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有了自由。就象安全一样尽管很难定义但是可以用危险界定;自由也是很难定义但是可以用强制来定义。所以说当一个人被判了几年的刑期就是被剥夺了几年的自由,这是一个确凿的实事??是一个法律事实也是一个可以认知的事实。这些就是我想说的自由的最原始的含义??你是自由人、不是奴隶,你不是被奴役者。

对于自由的价值阿克顿曾经有句话:声称爱自由的人非常非常的多,但是真正爱自由的人却非常非常的少。因为许多人喜欢以一种让别人不自由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所谓扩展了的自由。还有更多的人是害怕和恐惧自由,这里我举一个小小的寓言:笼子中有一只鸟,笼子外面也有一只鸟,一只家鸟、一只野鸟,野鸟对家鸟说:“看你有多不自由,打开笼子一起飞走吧,回到树林里多么自由”。因为家鸟长期的衣食无忧的生活习惯,已经感受不到自由对自己的意义、快乐,所以家鸟对野鸟说:“你说的自由就是被老鹰吃掉的自由”,可以看出对家鸟来讲自由意味着危险。事实上在我们的感受中间自由不仅意味着有危险,还意味着有责任,因为你是自由的,所以你对自己有责任、对与你有关系的人有责任,这是自由的代价。还有就是你必须选择,你用自己的知识储备选择可用的手段,当然对于不愿意动脑子就想获得的人来说,他真的是不想要自由的,自由对于他来说太苦了。

还有的时候是自由缺乏的时期??战争时期,和平时期自由的存在才是可行的,有最大可能的,在战争时期人的自由被大幅度削减了,这是一个常识。就以美国为例,开国之初(在华盛顿时期)的美国是最自由的,可是经过一战、二战、韩战、越战,再经过“9.11”美国人的自由越来越少,战争的危险会带来每个个人的自由的减少。所以说在和平时期我们最应该享受个人所拥有的自由,毕竟人的一生会很长,如果不巧碰上了战争时期,你就会发现和平和自由是有多么难得的价值。

如果用最少的强制和没有强制来限定自由,那么强制可不可以不存在,没有强制是不是就是最自由的?对于一个丛林中的人(如果是一个人)就可以视为是完全自由的,但是如果在现在人际的生活中间,就一定会有规则。 这里提到了规则,规则一定是交往中间出现的,这些规则有的是写的出来的,有的是潜在的规则。那么什么时候规则是最必要使用,以阻止你的自由?当然我认为规则越少自由度越高。第一,别人不得无故干涉,因为他的意志来干预你;第二,只有依据规则才能干预;第三,规则越少越好。符合以上三点的自由度就是最大的。

我给大家介绍四个思想家,公平起见中国两个、外国两个。中国的两个人一个叫杨朱、一个叫邓析,可能很多人都知道是春秋时期的。杨朱有句话是:“拔一毛而利天下我不为也”,我说这是中国最早的自由主义者,“拔一毛而利天下”,多伟大的一件事情,如果违背了我的意志我也不做,这是中国最早的一个自由主义思想家。另外一个叫邓析,郑国人、是中国最早的律师,为了他的法治精神被郑国的政治家子产杀害。还有欧洲的两个,一个是奥地利的哲学家哈耶克,在这里我就不详细讲他了,因为我今天讲演的主流的思想就是哈耶克的。不知在座的是否有孩子?另外一个就是蒙台梭利,有孩子的应该听说过这位意大利的女教育家,我们带过孩子的人来看她的思想,可以看出她是真正理解了自由的人,自由绝对不是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蒙台梭利在贫民区创办的“儿童之家”的教育中发现了儿童教育的规律,由此她创立了蒙氏教育体系。我为什么用孩子做例子?就是因为这是最典型的交往案例,我们可以俯看他,这是被成人世界认为最不配享有自由的一个年龄段,因为没有责任能力嘛!如果15岁杀了人罪罚是很轻的。那么对于2、3岁的幼儿,更会在成人社会里被认为是一个没有自由权利的人。然而蒙台梭利对于3岁以前孩子的教育,她赋予他们的自由和规则的关系,比我们这些成年人所能够享受到的高的多。我们从小到大饱受了被人做主的苦难却不以为苦,同时还想替其他人做主,因为没有能力处理好自己的事情,所以更喜欢干预其他人的事情。

蒙台梭利在“儿童之家”的教育中给孩子们制定的规则是:第一,教师不得无故打扰孩子的工作;第二,教师必须打断那些干扰其他孩子工作的孩子的行为,在这里教师就像是一个执法者;第三,当孩子提出要求时,教师来帮助他,当然这个要求是教师可以做到的。蒙台梭利的教育思想,与我学习到的哈耶克对整个人类文明的思考是一致的。在一个自由的世界里面一定是有强制性规则的,这个规则是为了防止一个人被另外的人无端的强制,因为强制只有通过强制才能得到制止,单靠说教是没有用的。但是强制又必须最少,所以界定为当某人无端的强制他人的时候对他采取强制,这个是我们可能看到的一个自由的世界。

来这里之前,我设想过一种冲突,就是我和听众的冲突,当然冲突不是个人之间的,而是思维的冲突。我设想我在与十几年前的我在冲突,这个冲突就是来源于??我们在现代的公立教育下获得的很多概念和信条。一旦我们离开学校、进入生活以后全变了,每一个受过这种教育的人都面对过这种困境,有的人因为惧怕这种冲突就不断的考试。事实上他对研究并没有兴趣,却要考硕士、博士为了留校,担心与这个世界产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担心自由状态。我说的现代的公立教育,实际上是一种工业社会的产物,双职工家庭的孩子必须被送往学校。因为很多人付不起私立教育的费用,他们就会把孩子送到公立学校,甚至会呼吁国家设立学校教育这些孩子。一方面不让这些孩子到大街上变坏;另外一方面也学习一些技能;第三方面是国家出钱办公立学校,必然会把官员的思想灌输给学生,这些官员们最习得的行为方式是集体主义的东西。我们小的时候,老师写评语:郑旭光 学习好 并且跟同学“打成一片”,这个“打成一片”是集体主义素质参照系的一个很重要的参数。事实上离开学校走向社会的时候,你是找不到集体主义的帮助的,除了家人毫无报偿的支持外社会是很难做到的。因为社会是由跟你一样的人、家庭组成的,他也是需要支持他自己的孩子,他的孩子跟你一样需要面对社会生活。

今天我还会讲到的一个概念就是平等,人人生而平等应该只是一个理想,因为从文明开始到现在从来没有大家所想的那种平等,就是最消极的都没有过。没有结果平等;每个人出身不一样,基因不同,家庭给予的支持不一样,也就是起点不平等。那么机会是否可以平等?我的看法是在人的一生中间、在一个长时段、在一个宏观的面上,以一个城市、一个国家来看也是不存在的。就是说没有起点平等、没有结果平等、机会也不平等,人人生而不平等,那么谈平等还有没有价值?当然有一项平等是存在的??就是要求那个保障每个人最大自由的规则,即是对强制者强制的规则,能够平等的施与每一个人。就好象我们参加一个游戏,我们一旦选择参与游戏,就希望游戏的规则对每个参与者是平等的,不能在玩的过程中规则就变了。孩子们游戏时,经常会发生中途变规则的现象,一些体力或智力较强的孩子常会提出规则的改变。

我所理解的最基础的平等??无歧视,尽管不能做到完全没有,但是我们可以做到歧视的最小化。就好象没有办法做到完全不被强制一样,因为人就是有贪欲,经常想侵犯别人,所以就得保持这种强制权力,而这个强制权力得经过一套法制体系来保证它不被滥用。那么平等就是要求规则上的而不是个别人的,如果一个人就是看不起我,我是没有办法的,同样我如果看不起他,他拿我也没有办法。

现代的对于自由和平等的滥用,实际上在欧洲和美国已经是非常严重了。而对于中国来讲是个新鲜的东西,我们会把在美国和欧洲的最前端的、最有新闻性的、大学里面的教授们讨论的各种乌托邦的权利当成是最好的东西。而我们对那些美国人、欧洲人生活中最基本的东西,却是视而不见。实际上我们称之为西方文明的最深厚、最有价值的东西是什么?我觉得有两个,第一个是希腊人所理解的自由;第二个是罗马人所理解的法律。并不是人们所想像的现代的人权观等,“我应该得到什么”并不是自由所赋予你的权利。有一个小例子很有意思,说有一个失业的流浪汉拿着一堆票据要求政府报帐,这些单据是嫖娼费用,理由是要有性权利。罗马的文明是毁在被国家包养起来的这批人身上。学界总结的法国大革命的教训,是说生活最不稳定的一批人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这里所说的强大的国家,不是我说的支持那个强制系统的国家,而是一个包分配的国家。损有余而补不足,他不管有余从何而来,不足又是怎么造成的。所以我说我们有可能把西方目前最前沿的、还只是在探索中的东西,作为人类最优秀的文化加以吸收,这中间有社会主义的思潮、有民主科学的思潮、有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这些在西方都曾是很前卫的,它们的实施在西方来讲是一种能够消受的奢侈品,然而在中国可能带来的是饥饿和死亡。

美国芝加哥学派的费里德曼觉得整个世界近现代最自由的两个地方是建国之初的美国和上个世纪80年代的香港。他所说的自由是有法律保障的,也就是既有法治体系又没有伤害到自由的。我是在他的一本最新翻译的自传里面看到这一段的,我看到时,感到意外、惊讶 。美国建国之初的资料我们很难详细的占有它,可是上个世纪香港的资料并不难找到,实际上这跟我们过去的理解是不同的。上个世纪80年代的香港并不是一个民主体制,而是一个独裁体制,谁在独裁?港督。殖民地,英国政府派的港督,旁边有一个类似议会的咨议局,出主意的,港督独裁、行政独裁、政府独裁。费里德曼为什么会认为它是最自由的?就是因为这个独裁政府严格的受到了法律的制约,任何个人、团体不得侵犯个人权利,从个人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到最基础的财产自由,甚至没有关税(接近零关税)。 在香港保留了很多清朝的风俗习惯,这个是很罕见的,就是一些我们认为很落后的封建社会的玩意儿。这个大陆和台湾都是比不上的。

我认为大陆的改革开放是太幸运了。第一个幸运的是时逢西方世界主流学界的思想向古典自由主义转轨,最大化的取消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我说的哈耶克就是撒切尔夫人的精神导师,上个世纪80年代我们在电视上经常可以看到英国煤矿工人的罢工,其背景是撒切尔夫人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使它更加有效率。另外一个就是里根,一个英国、一个美国,它们推行的是减税,少征税的意思就是政府少干事、少分配;使得有活力的企业得到更多的奖赏;少征税的意思就是少干涉个人生活;当然也包括了减少对弱势群体的补贴。第二个幸运就是香港的影响,当时的香港是英国普通法治理的最好的一个榜样,英国没有期待从香港得到什么、也没想给它什么,那就是完全的无为而治,派一个港督去就行了。香港保留了大量的中国的传统文化,这个从香港的电视剧中可以看出来,实际上警匪片、武打片反映的就是普通市民的思维。中国传统文化在香港市民中最大限度的保留下来了,它给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以及中国面对完全现代性的自由方向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榜样。在大陆的人怎么讲得起传统文化,有学者提倡孩子读经,马上就有知识分子、官员将其视为糟粕复归,这些反对的人看过经吗?小时候我在课本里边读过这样几句经:“三字经 复辟经 流毒广 害人深 一开篇 性本善 性相近 习相远”,真正《三字经》的内容全不知道。对于你根本不了解的东西,批判是没有道理的,批判一个不了解的对象是很可怕的。

我们不是传统文化太多,而是我们不知道什么是传统文化;我们也不是西方的东西太少,而是太前卫了,是一些如共产主义这样的西方最激进、最左翼的思潮。这个可能是学习造成的,所以我讲到的哈耶克最基础的理论就是知识论,人为什么要自由?有自由除了你自己的感受好之外,对于其他的人有没有贡献?从根本上讲每个人面对世界是无知的,也就是说一个人面对其他人所掌握的知识九牛一毛还不到。正是如此才更是需要自由,通过自由的方式可以共享所有人的知识,当然有的知识需要有代价,这个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实际上大量的知识是无偿获得的,尤其是有了网络之后,最初我是一直潜水的,潜水中我非常高兴,我觉得那么多人的思想被我无偿的看到了,这些知识在纸媒体时代是得买书才能得到的,我觉得我廉价得到了。当我在网络上贴文章、发言的时候,我又觉得我得到了,这个当中没有任何金钱来往,不是有句俗话说:天下最难两件事,一件是把你口袋里的钱装到我的口袋里,另外一个是把我的想法给你。在互联网上就提供了途径,交往自由了,交往的成本最低化,互联网上产生的知识千百倍于你学习的速度。互联网上的知识当然是会凝结在产品中的。比如说我们自己造一瓶可口可乐,估计成本得上千元,但是经过分工的集成后一瓶的成本很低,这个就是在自由之上的自由交换带来的好处。

中国过去讲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标志特征就是管制,不仅产品管制而且就业也管制,所以什么都短缺。这次欧盟宪法条约公决的时候法国否决了,否决的原因是加入欧盟统一市场会对法国雇员阶层产生冲击,因为东欧的劳动力便宜。中国的出口厂子生产线上的工人工资是每月100美金,二十分之一于美国的工人工资,那么制造同一种产品的美国企业怎么与中国企业相比?更何况在中国还有加班、三班倒,美国可能吗?我讲这些是想说明在这个自由体系里面,对于任何一个封闭的社会和国家都会带来冲击。电视上经常会说反全球化,但是作为中国人来讲是应该支持全球化,而反对这个反全球化才对。同样的一个大学毕业生,美国的工资就是几十倍于中国的,就是因为美国的贸易壁垒。所以我说自由的经济本身对于所有人有利,而只对一种人不利??就是对被保护起来的人不利。就以最低工资法为例,家里请保姆,如果规定保姆工资必须在800元以上,那么山村里的人就没有机会了,因为她们所提供的劳动可能只是值500元,那么她们就没有工作机会了。很多主张国家干预、社会保障的人实际上就应了一句戏文:见不得公子落难,看不见穷人要饭。所以这些年的自由市场经济的结果是冲击了原来被国家硬性保护起来的人,对于原来城市中间的国营工厂工人是件坏事情,而对于农村的人却是好事情。

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我讲了,自由与法治的关系也讲了,那么自由与民主又是什么关系呢?我的看法,本质上没有关系。民主也好、独裁也好,讲的都是政府的强制权力,政府就是要强制的,不强制就不是政府了,但是关键是在于它的强制能不能是依法进行的,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如果有法治并能执行的好,即使是在一个臣民社会、有皇帝的情况下,一个臣民也会比一个没有健全法治的公民社会的公民自由得多。这个是有案例可查的,德国的希特勒就是经过民主程序选举出来的总理,议会把自己的权力割除掉而全权委托给希特勒,由此可以看出民主也可能产生这样一个结果??就是我们大家可能会有意无意的(可能是被迫、可能是受骗)一起投票交出我们的自由权力??委托给一个伟大的领袖。民主是一种产生公众决策的程序,它有可能有伤害,在自由环境下我们希望伤害越小越好。公众领域越大个人自由就越小,这个是肯定的,至于这个公众领域是由一个独裁政府、还是一个民主政府行使权力都可能是一样暴虐的,因为不能排除民选政府以人民的名义来强制所有的个人。所以有一个最简单的标志是:第一,公众领域(国家、政府干涉)越小,个人的自由越大;第二,公众领域(国家、政府干涉)需要法治。这个就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自由主义小政府的概念,小政府、大社会。社会又是什么呢?如果国家是一个东西的话,社会不是一个东西,是我们所有的人成就了一个社会,社会经常在变化。我们在学校时候被教育要改造社会、改造文化,实际上这些社会里的东西不仅是我们这些人造成的,而是全世界造成的,是我们祖祖辈辈造成的,你怎么改变它。如果我们赋予一个人权利去改造,那么他就是天下最大的独裁者,我们将丧失掉一切,失掉自由的工作、自由的迁徙权、法律地位。 所以我今天讲的是一个建设性的概念,就是说我们的这种学校教育造就的是一种革命文化,认为社会有问题就用极端办法,很爽,但是你无权这么做。这是我说的自由与民主、自由与社会。现在的社会可能是在自由与不自由的状态中间的一个社会,它还会变,变到那儿,谁也不知道。

提问:同性恋是否有自由?为什么受到社会的歧视?
回答:首先应该问一下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是不是自由。至于为什么受到歧视?我讲了我对社会的理解,如果说国家是一个东西的话,社会不是一个东西。那么他受到了哪些人的歧视?可以肯定他不会受到同性恋者的歧视,处境相同。那么歧视是来自于某些异性恋者,歧视来源于强烈的不适应。同性恋者想要摆脱歧视、得到自由的一个简单的办法是远离那些歧视你的人群,因为改变别人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异性恋者尽管没有对同性恋者的行为强制干涉的权利,但却有表达的权利,也就是说他有权利不喜欢你。作为一个政府是不应该制定歧视同性恋的法律,如果制定了就是对同性恋者自由权利的侵犯。 个人的歧视心理是一个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何况人类的繁衍就是一个异性恋的方式。

提问:思维的自由重要还是身体的自由重要?
回答:这个问题让我想到过去媒体上说的两个词,不知道是否恰当,一个是反动、一个是黄色,我们的社会过去有两个禁忌??就是思想不能反动、身体不能黄色。除此之外你认为思维自由重要,你就把它放在第一位;如果你认为身体的自由重要,你就把它放在第一位。 但是思维自由本身确实不是我所说的自由,这个属于我所说的所谓内在自由,每个人都有,没有人能够强制你思维的自由。所以对于公众来讲、对于人群的利益来讲身体的自由要比思维的自由更重要,因为身体自由还包括有说话。思维的自由是你自己的一个修炼过程,如果你被利益驱使、被激情驱使而放弃理性的思考,那是你自己的事情。

提问:说说89事件
回答:按照我和主办方的约定不能回答。但是我联想到一个事情,两个概念??一个叫事实、一个叫真理,实际上我们经常把这两个概念搞混,譬如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有人会说这是真理,实际上这个不是我们所理解的真理。我讲的最原始意义的真理是什么?真理就是从古至今留传的一些价值、价值体系。过去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现在看是有点儿草率了。事实上经常是真理由真理本身来检验的,它是一个系统,一个东西能否成为真理是需要它的系统来检验的。当你选择了一种真理系统,譬如说当你选择了上帝作为真理的时候,你很难跟一个佛教徒进行真理的对话,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真理。但是真相,尽管每个人都有他诉说的真相,但是凑在一起很难不织成一个互补的图景。作为事实的真相是不冲突的,冲突的是人的诉说。作为旁听者我们可以有很好的办法把握基本真实,当然你需要一项资源??就是自由的信息,所以我特别觉得互联网是个好东西,成本很低。

提问:自由与生命体的关系?
回答:生命体是个个体,而自由是个概念。如果说一个动物被人拿着绳子拴着走,尽管它不能够说出自己是不自由的,但是它是不悦的。实际上人有很多能够说出来的知识和信息,但是还有90%以上的感受没法用言语表达,可是我们知道它是什么,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在超感领域里。夫妻、恋人、好友中间误解最少,但是有很多感受却是很难用语言表达,90%以上的个人感受你是没法与第三人沟通的。这种知识是最宝贵的,你没法告诉别人,你也没法得知别人的那个90%的感受是什么,所以你有自由的权利,同时你也不应该强制他人。自由是一种生活的态度,如果你把自由作为真理,当然你就有了一整套的生活态度,我愿意把自由作为一种真理推荐给没有皈依宗教的无神论者。

提问:抵制日货游行是自发的吗?游行受国家限制是限制自由吗?
回答:我没有参加这个游行,我个人反对抵制日货,但是我相信游行的人大部分是自愿的。对于一个人自觉自愿的行为的反对才更有价值,如果是被迫的行为,你反对他有什么用?你更应该反对强制他的人。应该从两方面反对强制他的人,第一个从他强制人的角度上反对,第二个从抵制日货这个事情上反对。 游行受国家限制是否限制了自由?这个牵扯到了一个对法律的理解问题,就像对于自由的最大伤害是对自由的滥用、对法律的最大伤害是对法律的滥用。法律是人们交往规则的抽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可以交易但是不能偷盗、抢劫。交易中一方可以因为充分占有信息而占了大便宜,另一方上了当,但是法律并不会定为欺骗,因为信息不对等造成的交易,象这种法律是合法的法律。这种法律属于司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等都是与我们有关系的,这些法律的制定是经验的积累的结果,千百年来行之有效的,只要人没有大的变化这些法律就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还有大量的“法律”不是法律,就是那些属于公法范畴的,公法可以经常处于变化中,受人为的影响非常大。譬如宪法、国家的组织法、条例,往往是受当时民意的影响,全民公决定出来的法律未必是合法的,可能与人们历史悠久的习惯冲突,只是取得了一个法律的表面形式。只是把它叫法律,就像我说的那三种不是自由的东西,只是把它叫成是自由,把这种称作法律只是法律的误用,是借法律之名提升它的地位。实际上它是极大的受到当代人政治情势的影响。 那么游行受限制是否限制了自由,这是一个需要由法院进行裁决的事情。当然我个人的看法、这个是对自由的限制,尽管我不赞同他们,但是他们有表达反对日货的权利。这里面有两种情况,游行前组织者就申报并且被批准,那么游行就是完全合法的;还有一种情况是报上去了但是没批,这个就牵扯到一个报批程序的问题,也许报批程序可能不合法。 所以我说这种不合法的“法律”的存在,会造就一种不守法的习惯,大家会觉得守法有什么意义?因为对公法的不满而导致对私法的不满,反而伤害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及其权威性。所以我觉得有一个很好的办法是对于公法进行法的意义上的审查,当然这些不是我们这些人可以做得到的,但是我们可以思考、讨论这些问题。

提问:自由是选择好环境?
回答:这个不是自由,这个是你对于个人处境的一种最良好的想像,自由有可能是一种选择权。你有可能认为选择了一个最好的环境,但是去了以后很糟糕,所以自由不能够保证你能得到这些东西。就好象一个流浪汉是自由的,但是他也朝不保夕,自由必然会带来风险,当然还有责任。不是积极行动就很好,有时消极也很好。

提问:放下是自由?
回答:这个是佛家说的自由,不是我说的自由,我说的自由就是说别人不强制你,这个别人可能是一个个人、公司、某个群体,一定是来自于人对于你的强制,这种强制使你不舒服、并打破你的计划。如果没有这些你就是自由的,尽管你执著追求事业,也是自由的,可以自由的追求,当然你也可以放弃,这是由个人的感受而定的。可能放弃后你少了很多的烦恼,执著是有很多的烦恼。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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