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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旭光文集

行成于思,毁于随 个人门户:hexun.com/zhengxug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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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北京, China

星期六, 十一月 05, 2005

道德不能以功利主义来解释

“人本身是目的”,语焉不详,这个人是个人还是全体?如果是个人,功利原则应用于个人就等于取消了道德,因为每个人为了达成目的都可以不择手段,无需顾忌抽象的道德律,因为对他而言最大快乐成了道德,而所有的恶行并非都会被戳穿和谴责,而以作弊被发现的概率来决定是否作弊的显然不能说是合乎道德的,因为会被发现才不作恶的动机也很难被视为道德的。
作为“整体的人”的“人本身的利益”就是道德习俗法律本身,可是“整体的人”不是人,“他”感受不到快乐。简单的说,道德不是为个人张目的,一定是对人群而言才有意义。
功利主义的标准解释不了道德,功利主义必然是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因为它把所有人的快乐的最大化作为标准,就失去了基本人权的尺度衡量,也是导向社会主义的产物,因为只有全能的政府才可以和可能判断什么是符合所有人的最大利益,综合了长远的和眼前的,尽管现在我们认为这个也做不到。
一般的说,没有人比当事人更有权利评判自身的利益。也许有知识的不对称,也许当事人不懂得其自身利益和快乐的最大化所在。但是谁也没有权力没有办法指定有“哪个人?”比当事人更清楚当事人的利益和快乐。
个人的利益太独特了,其他人怎么能去判断呢?就象,很多人需要钱,但是钱本身不能吃不能喝,它是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除了财迷外,他是要通过钱达到富有感,精神性的),但是用钱来达成的个人目的确是无法列举得尽的。
全部真理也是个假设,就像我们说“一个无限大的世界”一样。我们永远无法穷尽他,即使集整个人类之智力。理性的有限性是可以被理性认知的,这一点说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专断是不合理性的。所以说,对“天”的信仰倒是个比唯理性主义更有理性更有价值的东西。
道德是内省的,而法律是外化的,法律精神和道德精神相背离,这个是大陆的成文法常常对于传统道德造成破坏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法律不是道德的某种抽象。道德和法律的不同源,反而使法律成为道德的破坏者。
这里牵涉一个文化“现代化”的命题,当一种极具竞争力的市场文明随着开放社会来到,道德标准的变化也和社会的转型相伴随。往往古老文明是以其年轻人的融入新文明秩序而使老文明逐渐萎缩。这个过程无奈而残酷,但是总比人为的“文化大革命”好的多。另一方面,说实在的,对于我们的父辈们来说,从一个封闭的被计划的文明,改为接受市场文明,何尝不是一个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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